为激励本区学生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立志勇攀科学技术高峰,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青浦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教育基金会有关人员组成奖励评审小组(基教科、综合科、德育科、成职科、基金会)。
二、奖励依据
1、2022年度奖励项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竞赛工作要求。奖励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教委、市体育局等行政主管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各类竞赛项目(协会等民间组织、机构主办的竞赛一般不予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具体由评审小组确认。
2、中职校学生竞赛奖励的项目必须是上海市教委规定的项目范围,如:上海市星光计划、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
三、奖励对象
本区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等。
四、奖励标准
根据基金会年度预算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五、经费来源
青浦区教育基金会自筹资金
六、申报奖励
1、申报。
纸质稿,于2023年4月5日前,将2022年度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竞赛的证书复印件(奖牌、奖杯等须拍照后,将照片打印一份)与申报表(个人、团体)、汇总表(个人、团体)一起交给张剑老师。
电子稿,只需要将两份汇总表(个人、团体),于4月5日前,发给张剑老师。逾期不候。
2、奖励。经奖励评审小组核定奖励等级后由教育基金会予以颁发。
七、几点说明
1、本次只奖励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竞赛的一等奖获得者(竞赛结果是名次的,只奖励前三名)
2、获奖学生必须有2022年度获奖证书才可享受本奖励。
3、同一轮次参加不同级别(相同项目)的,按最高级别申报奖励,不重复奖励。
4、若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标准发放。
5、学校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
6、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基金会。
附件1:个人汇总表 https://fxz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fxzx/202303/202303310254020.docx
附件2:个人申请表 https://fxz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fxzx/202303/202303310254059.docx
附件3:团体汇总表 https://fxz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fxzx/202303/202303310255021.docx